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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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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建立和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风险;防范 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放大了审计风险 实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工作被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增加了审计风险。 (一)审计环境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体制风险。目前,我国现行的行政型国家审计有较浓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独立性不强。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包括下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直接对政府负责。政府的某些行政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存在短期行为,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而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往往注重和留意行政管理权,审计情况上报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2.法律法规不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规范,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造成审计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法律依据。这样,从审计工作的实施到结论的做出,就必然存在审计风险。审计机关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定性错误,或者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审计机关形象,还会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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