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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制度与国家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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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恢复国家审计的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认为国家审计是没有审计风险的。随着国家建立公共财政、强调财政透明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审计公开后,国家审计的风险才日益凸显。李金华审计长已宣布:到2007年,除极少数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全部审计结果都必须向社会公告。 一、国家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从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缺失和审计技术的缺陷两方面来分析国家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缺失 (1)精神上,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 受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上,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取决于行政首脑领导的正确与否、合理与否和效率高低,依法审计在许多领域并未落到实处。对人大、纪委、组织部等敏感的权力部门不愿审计,很多地方留有空白点,不将其列入审计计划或审计效率明显低于同类其他单位。有些审计人员甚至将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的指示看得高于国家法律,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或作通融处理,该处罚的不处罚或少处罚。行政至上观念除束缚了政府审计手脚外,还易引发行政干预和被审计单位抵制,使审计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受到相当影响。 (2)行为上,过多地考虑私利 现行政府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都不完善,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尤其是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过多地考虑个人或小集团的私人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人际关系。如果审计处理、处罚会损害自身的既得利益而审计不作为又可以避免该类损失时,审计人员就会睁只眼闭只眼放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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