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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汇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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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汇在迸出口贸易中具有防险功能。在进口业务中,进口商在订立合同后,如需经过一段时期(假设3个月)才支付货款,则可以预先向银行买进3个月期限的期汇,使支付外汇货款时,正好达到交割期,以避免汇率上升的不利影响。在出口业务中,销售成交后如需经生产、装运期,故出口商在出口商品时,可预先向银行按照约定的汇率卖出期汇,便收到外汇货款时,正好达到交割期,从而避免了汇率下跌的不利影响。以上买卖期汇对策的实质,都是“锁定”损益,使成本和利润不再随汇率的波动而变动。 关于期汇的会计处理我国尚未形成一种规范。笔者在参照西方会计的基础上,联系我国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就防险期汇交易的会计处理谈一点认识。 进出口业务中,期汇会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外币制应收、应付款的防险会计处理;二是特定外币制远期契约的防险会计处理。 一、外币制应收、应付款的防险会计处理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国外公司以放帐条件赊销商品或以欠帐条件赊购商品,并约定以外币计算,那时本国企业就会产生汇率波动的风险。为了减轻这一多付出或少收入本币的风险,企业可向银行订一期汇合同,预约购人或售出一笔外汇,利用期汇合同上的汇兑损益去冲抵购销业务上的汇兑损益,即可达到防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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