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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审计不可忽视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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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年关来临,大部分企业会展开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而鉴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很多内审人员在审计时一般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作为非重点项,一笔带过。其实,这两个科目大有文章可做,千万不能马虎大意。 现就与固定资产项目有关的、笔者实际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一阐述,以期为固定资产项目审计找到一些适当的切入点。 一、刻意模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概念,调节利润 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把建设项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在会计制度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在“在建工程”核算,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一)基本建设项目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采用的舞弊手段一般是提前进行工程验收,其目的一般就是为了尽快让“在建工程”转成“固定资产”,尽快计提折旧,增加费用,隐瞒利润,获得税收和完成来年指标(对国有企业来说)上的好处。 企业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资产入账时点应该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这个标准本身就具有一定弹性空间,实际操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职业判断,这给人为调整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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