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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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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今年八月李金华审计长代表署党组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对派出审计局今后三到五年审计工作提出如下目标:“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审计法赋予的审计职责,在整顿经济秩序,规范预算管理,促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一是摸清家底,揭露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使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逐年减少;二是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通过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在三到五年内,使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基本不再出现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对中央部门全部实行决算审签。”本文拟就如何贯彻落实上述审计目标,提出几点想法。 一、对国务院部门的全部财政财务收支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故名思义,一般指审计机关依法按照财政部批准的部门年度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对政府部门年度预算的执行及其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情况进行的审核督查。按照署定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目标,派出审计局今后三到五年的审计工作要聚焦于摸清家底、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审签部门决算,审计范围就不能围于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应当扩展到部门全部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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