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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主要做法及其对我国审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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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学习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主要做法对我国开展绩效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介绍了澳大利亚审计署开展绩效审计的主要做法,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内涵、分类、内容、内外部审计、审计信息公布制度等,并结合学习贯彻《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相应提出了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 澳大利亚绩效审计 启示及建议 2003年7月1日,审计署颁布实施《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对今后五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今后五年在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上坚持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这一目标符合国际审计发展潮流和趋势,符合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实际,是完全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澳大利亚是世界开展现代审计的主流国家之一,学习借鉴澳大利亚国家审计在绩效审计开展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于在审计工作中贯彻落实规划,加强我国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法律定位十分明确 1997年,澳大利亚颁布实施《审计长法1997》,取代了《审计长法1901》,对澳大利亚审计署开展的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审计长法1997》第二章名词定义和违法处理原则规定中,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一个单位或个人管理活动的任何方面进行的检查活动;第四章审计长的主要作用和权力的第二部分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对审计长开展联邦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联邦所属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绩效审计的有关事项做了原则规定,审计长可以在任何时间组织对联邦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联邦所属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根据有关部长、财政部长和议会公共会计与审计联合委员会的要求可对政府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第十八条则就综合绩效审计做出了原则规定,审计长可在任何时间组织对所有或部分联邦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联邦所属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内部管理的特定方面进行绩效审计,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部门、单位。这些条款中同时规定绩效审计报告在审计完成后需及时提交议会。由于澳大利亚审计长法将审计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两种类型,并对绩效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澳大利亚审计署全面履行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职责,促进了绩效审计在澳大利亚的发展,也使绩效审计在澳大利亚公共管理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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