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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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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其中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时规定》),《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这是党和政府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自此,国有大中型企业都陆续在本企业内部尝试性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将其作为强化对企业内部各级行政首长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和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使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逐步完善和发展。但是,由于受审计环境和审计手段的制约,加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不足,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目前还不够健全,致使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企业管理当局及广大内审工作者进行认真思考,并不断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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