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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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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之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亦将推行。由此国家对教育投入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开始发生根本性变革,也引发了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重大变化。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2月16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廉政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央部门要全面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地方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面对新的形势和环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如何适应、向何处发展,这是每一名教育审计工作者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如下一些粗浅认识。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在预算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款项时,由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即商品、劳务供应者和用款单位,下同)。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之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也仅仅是财政拨款部分;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是,必须看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原有财政性资金支付方式存在着固有的弊端,如:财政性资金层层划拨、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长,降低了使用效率并难以有效集中财力;财政信息反馈迟缓,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按照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从而在体制和机制上保证了财政性资金在支付过程中不再有中间停滞状态,直接从国库支付到收款人。这样有利于消除上述弊端,规范财政支付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因此,尽管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教育系统尚未全面实施,但全面推行此项制度已成不可逆转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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