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析我国政府审计的科学发展
| | 审计论文 评职称论文 党的审计论文 评职称论文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审计论文 评职称论文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可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作为国家审计,要从国家经济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更新审计理念,增强宏观意识,突出重点开展审计,改变不适合科学发展观的做法。 一、现行政府审计存在着不利于科学发展的障碍 (一)审计依据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无助于政府审计的协调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市场化,客观上要求国内相关政策法规应进一步充实与完善,遵照WTO透明度原则应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造成了审计依据和审计评价在一定程度上的缺位,给审计工作会带来潜在的风险。虽然1995年制定了国家审计的基本法律《审计法》,并相继出台了15个审计准则,对规范审计行为作了进一步规定。但是,已经走过10年历程的《审计法》,在某些方面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及时修订;与某些法律法规如刑法、预算法的接轨也不尽如人意;现行的审计准则仍比较抽象,过于原则化等,需要逐步调整与完善。 (二)审计对象发生变化,审计重点相应转移。按照我国入世时所作的承诺,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外资会以对国有企业参股、分立、重组、改制等形式加入,从而造成国有经济结构和比重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审计对象的范围将逐渐缩小。随着国家审计对象范围的变化,审计重点将会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控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大型国有经济实体,虽然有外资的介入,但达不到控股比例;二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包括国家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支出,以及国家管理的福利性事业、公益性事业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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