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浅探
| | 内部审计论文 自审计署2003年发布1号公告,将非典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以来,2004年又陆续将部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内部审计论文结果向社会公告,逐渐加大了审计结果透明、公开的内部审计论文力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具有涉及面广、公告对象层次高的特点,这无疑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公告在办理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结果公告要与现行法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相衔接 首先,对各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公告要与两个报告制度相衔接。根据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中有关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目前审计署在每年第二季度应当向总理提出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并且还要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应的工作报告,这就是常说的“两个报告”制度。因此,对各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公告,要考虑与上述两个报告在内容、时间等方面相衔接,对各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公告,应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之后发布。 其次,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公告要与向国务院报告中央部门落实审计决定报告制度相衔接。除了上述两个报告制度外,每年11月底,审计署还要向国务院报送中央部门落实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报告。为此,中央各部门在审计署审计决定下发90天后,要向审计署报送本部门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计署汇总后向国务院报告。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公告要考虑这一报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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