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税费改革的建议与措施
| | 高校基建审计论文 清理整顿收费,将部分收费改为收税,是一项复杂的高校基建审计论文系统工程。它不仅是收费本身的高校基建审计论文改革,同时也是政府职能和财税体制上的改革。因此,在税费改革的实践中,笔者认为,除了通过对现行收费进行“清、转、改、留”外,最主要的是必须进行相关配套改革,避免只就费论税,着重探索治本之策,彻底铲除乱收费滋生的土壤,以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收费法制建设 目前,当务之急的是要研究收费统管的立法问题,尽快出台“收费法”。通过法律程序确立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以免各执一词,自相矛盾,形成人为的羁绊,使收费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具体可考虑对于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收费交由全国人大审批,属于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收费交由地方立法机构审批,与此同时中央仍要保留适当的调控。在法律规定中,重点应该明确的是:比如税款的征收只能是税务机关(海关),其他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强制地和无偿地从企业、个人取得收入;任何企业和个人向社会的捐赠,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交经税务机关核准外,不得在税前列支;有偿服务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其收入所得依法申报纳税等。当然,对收费的全国性立法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是只有真正把收费管理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国家收入的严肃性。 二、切实转换政府职能 很多学者认为政府职能转换滞后是收费规模庞大的深层原因,这不无道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企不分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政府职能的“缺位”与“错位”依然存在。本应由市场解决的事务政府仍在包揽,而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却推向了社会。因此,有些行政和事业单位就有可能出现利用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混淆的特殊条件,谋取本位利益。就会把政府份内的服务变成商品交易,实行税外收费;也会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义务变成某种权力,实行超经济的强制性收费等。所以,在税费改革中,要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市场失灵”决定着政府的职能范围,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的介入才是必要的。根据这一理论,一是政府不应再从事经营性产业和竞争性行业的投资,重点是保证社会公共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二是适应政府职能转换,财政必须向公共需要模式转变,优化支出结构,从市场可以配置的领域退出来,进入到政府配置的各项事业供给领域,保证这些事业体制改革。减少“人头财政”的状况,走小政府大社会之路,以较小的行政成本发挥好政府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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