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谈审计业务文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 | 审计论文 论文下载 审计署第6号令发布的审计论文 论文下载《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将会起到防患于未然的审计论文 论文下载控制作用,作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该办法规范操作。但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重要的审计文书在《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有明文规定的,不应随意更改,以防给审计机关造成被动的局面。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第76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单位"。从该条规定中可以这样理解为:从2004年4月1日起,原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的审计意见书,被现在的审计报告取而代之。笔者认为,审计报告取代审计意见书欠妥。理由有三:一是不符合公文的行文规范。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的内部文件,指的是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报告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或者是下级审计机关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有关审计项目情况。报告是上行文,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意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关于审计报告的报送范围,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报告等文书报送范围的批复(审办法发[2002]70号)中,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了具体说明。二是不符合《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法》第40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1条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也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第48条规定:"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从该条规定中可以肯定,审计文书的种类与内容和格式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至于审计文书的种类在实际应用中是否能相互替代,《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解释权。三是有违反审计程序的风险。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不需要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现行规定取消了审计意见书,取而代之的是审计报告,这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到时审计机关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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