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建立我国环境审计系统的探讨
| | 审计报告范文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的审计报告范文企业开始试行内部环境审计,政府环境审计在80年代逐渐开展。我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环境审计的审计报告范文试点,到目前为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必须认识到开展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果考虑到21世纪环境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和审计必将加快现代化进程,我国未来的审计在继续现代的财务审计的同时,应当努力配合环境保护的需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环境审计系统。 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根据环境审计的定义可以将其定位:对于政府审计而言,环境审计应当作为绩效审计范围的扩大;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它是经营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民间审计而言,则表现为财务报表审计的发展趋势。因此作者认为我国环境审计系统应包括政府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民间环境审计三个部分。 一、 政府环境审计 政府环境审计包括对各级政府环保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国家大型环保项目的审计和对政府的环保部门制订的环境规划和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依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审查政府环境规划和政策执行的结果和效果。 1.环保资金审计。环保资金审计主要是对国务院所属的环保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具体为:对排污费征缴、环境投资、更新改造项目的环境投资、排污费补助用于治理污染源的部分、综合利用利润留成用于治理污染投资、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等的审计。重点审查环保部门是否及时足额征缴排污费并解缴国库,有无对排污费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财政及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将环保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单位,有无资金挤占挪用或闲置现象;使用单位是否按环保部门的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最后对资金使用后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分析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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