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审计承诺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适用
| | 审计论文 毕业论文 “承诺”一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为允诺,即在一定条件下为一定行为,如果不为,则承担一定的审计论文 毕业论文责任;其二为法律名词,即合同法规定的审计论文 毕业论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表示完全同意。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的审计承诺制度属于第一层含义。近年来,审计风险问题日益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关注;由于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审计风险越来越大,实行承诺制度的目的,是使被审计单位在接受审计监督之前就对所要提供的资料作出保证,以对其以后的行为作有效的约束,以利于更好地与审计机关配合。这一规定也完善了审计监督程序;审计部门可以据以判断被审计单位的信誉程度,作为重要的信息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审计结果更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 —、审计承诺制的逻辑结构 按法学理论,法的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行为模式与后果模式两个要素。前者为主体如何行为提供标准或准则的范式,即明确权利义务;后者一般指对主体的具有法的意义的行为应获得何种后果的规定;即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审计承诺制这一规范也包括行为模式与后果模式两部分。前者在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采用了两种方法;即命令性规则——“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及“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授权性规则——“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的要扩。至于后者,国家审计准则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即后果模式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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