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 | 审计论文 评职论文 一、问题的审计论文 评职论文提出 所谓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审计论文 评职论文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合并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合并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的越来越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许多集团公司应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因而,在注册会计师面前就存在一个问题——如何进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从近年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来看,在规范其审计程序与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难点,并且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此问题还认识不足。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实务操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因此,本文拟结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就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基本操作思路作以探讨,以飨同仁。 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基本操作思路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时,可以参照个别会计报表审计的基本程序,在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同时,应分别在审计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有所特殊考虑,现简述如下: (-)制定审计计划时的特殊考虑 1.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当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与客户进行沟通。其主要包括: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集团内公司间的股权关系;集团内公司交易的频率、性质及规模;母公司和子公司会计核算组织形式和会计政策;母公司和子公司适用的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子公司的行业性质及特殊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其他重要事项。这里所讲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母公司应将其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共同控制以及达到实质上控制的所有境内外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但已关停并转或已宣告破产等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集团内公司股权关系是指集团内公司之间直接控制关系、间接控制关系、直接和间接控制关系以及共同控制关系,尤其应注意的是集团内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控股、托管、承包等关系。如果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作特殊考虑。集团内公司之间交易的频率、性质及规模将会影响合并抵销分录的调整。另外,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应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如果母、子公司相关政策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对子公司政策作相应合理的调整,以利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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