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西方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 | 财务审计报告 西方国家对审计独立性的财务审计报告重视 对审计充分独立性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和确立并非仅取决于审计机构自身,它必须具备一定外部条件:一方面是纳税人的普遍利益要求和通过独立的审计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国家维护不同利益的广泛的制度基础。在西方国家,要求审计机关保持充分独立的外部要求一般比审计机关的自身要求强烈。这反映了审计的外部环境对审计监督的觉悟和认知程度。在审计的独立性方面最早受关注的领域不是政府审计而是民间审计。 在私人经济和私人企业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独立的外部审计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对企业管理者和经营情况提出的监督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或法定监管机构也是从保障经济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和民众利益出发,提出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独立性监督。在西方国家,即使是民间审计也不是一开始就具备了独立性或充分的独立性,而是在发生了严重问题以后才不断提出这方面的更严格的要求。 政府审计在独立性方面的发展线路与民间审计的情况是相似的。首先,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权力制约和平衡的政治需要基础上。例如,在英国,为保证审计署的独立公正,主计审计长在1985年正式成为议会官员,但他不属于任何党派,而且议会专门审议审计报告的公共账目委员会的组成也充分考虑了党派平衡问题,其主席一般为反对党议员;在实行集体领导的荷兰审计院,院长和其他两位委员(相当于副院长)是分别来自三个主要党派的官员,以实现党派的平衡,确保审计的公正与独立。其次,审计的独立性是建立在维护纳税人利益基础上的,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和提高经济责任机制。由于不同历史文化的影响,东西方在利益观念和利益管理上虽然都强调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统一,但也存在明显差异。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1759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