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界定的难点与对策
|
| |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界定难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机关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通过对其单位资产和财政。财务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检查,以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划分经济责任的行为。界定、确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但是,由于当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准确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尚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为: 1、宏观经济责任界定难。从理论上讲,经济责任泛指责任人应承担的全部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包括宏观经济责任和微观经济责任。宏观经济责任主要考核国民生产总值、物价与消费指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劳动就业、资币投放与回笼等经济指标;微观经济责任则指对本地、本部门或本单位能通过会计核算反映的人武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活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显然,以现有的审计技术手段和审计机关自身为因素,能够站在宏观经济的高度看问题的人才还很少;从整体结构看,审计人员多为会计、审计专业人员,值计算机、金融、综合经济和其他高新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员不多,再加上外部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在界定领导干部的宏观经济责任上,尚有一定的难度。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