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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转股权的缘由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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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原理的论文】论债权转股权的缘由及途径□文/陈志斌(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企业高负债的成因及影响,论述债权转股权的意义及不足,探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出路。 [关键词]债权转股权;资产负债率;股权出路 [中图分类号]F830 9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1516(2000)02-0011-02[收稿日期]1999-12-21 [作者简介]陈志斌,男,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系硕士研究生。 国有企业的大量负债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造成了银行资产的大量沉淀,潜伏引发金融风险的危险因素。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债权转股权,对此我们加以探讨。 所谓债权转股权是以国有商业银行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这不是将企业的债务变为国家资本金,不是“贷改拨”,更不是将企业的债务一笔勾销,而是把银行与企业之间原来的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一、高负债的危害,债转股的意义 国有企业背着沉重的债务包袱进入市场,面对市场的风风雨雨显得格外的步履维艰。经统计,在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65%以上的公司有102家,其中资产负债率在65%至80%的有81家,资产负债率在80%至100%的有17家,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有PT渝汰白、ST白云山、PT农商社等4家。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中,ST公司和PT公司占绝大多数(详见下表)。 过高的负债至少具有以下危害:一是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侵蚀企业净利润,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一部分老企业甚至每年的生产利润还不足以抵付当年的债务利息。渝汰白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1998年底,该公司负债高达12亿元,尽管目前企业产销两旺,但每季度二个多亿的产值所获取的利润连利息都难以还清,更不用说还本了【注】;二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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