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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应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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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是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重要方面,但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除了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外,还是客户与商家的关系。因此,其关系也就复杂了不少。在去年银广夏等多家上市公司爆出造假丑闻后,许多投资者对注会行业表现出了更多的疑问和关注,如审计的独立性如何、如何收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有何影响等。从今日起,本版推出系列文章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供投资者参考。 中国证监会去年首度要求在年报中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聘任、解聘情况,该项要求的出台可以说恰逢其时。至4月30日,除以上市公告书的形式披露年报的情况,沪深两市1164家上市公司都按要求披露了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其中1147家上市公司或多或少披露了其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情况。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此次披露情况的一些特点。 审计费用同比上升 如果按年度来划分,1147份年报当中共有10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度审计费用,支付总额达70567万元,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支付70.356万元;另有52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0年度审计费用,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支付64.368万元。相比较而言,2001年度上市公司平均支出的审计费用增长了9.30%。从年报和中报审计费用来看,所有年报当中仅有159家和138家上市公司明确披露了2001年年报、中报审计费,平均支付费用分别为39.23万元和25万元;有114家和38家上市公司明确披露了2000年年报、中报审计费,平均支付费用分别为37.03万元和23.96万元。相比较而言,2001年年报与中报审计费用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了5.94%和4.34%。此外,共有566家上市公司对差旅费支付情况作出披露,其中173家上市公司明确表示不负责注会的差旅费,而393家上市公司则表示负责或部分负责差旅费,有的在费用中列支,有的则采取实报实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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