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投资基金会计的四大创新
| | 高校基建审计论文论投资基金会计的高校基建审计论文四大创新 王东 2001年11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高校基建审计论文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与披露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对于增强基金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允性,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的现实特殊性,遵循大胆务实的指导思想,在会计假设、确认、计量诸方面都摆脱了传统会计理论束缚,实现了全面的、质的突破。笔者认为,我国基金会计的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计主体的扩展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它界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如公司、工厂、车间等核算主体,都是具有一定机构和人员的实体性组织。而基金会计则是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会计主体,其特殊性在于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而无具体的组织机构和空间范围,即不具有实体性。基金的各项功能都由基金管理人和保管人代为行使,基金的会计核算与其会计主体是相互分离的,即基金虽然是会计主体,但并不承担会计责任,而是由其管理人进行核算,提供会计信息。 将基金界定为单独的会计主体,其意在于:一是将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区分开来;二是将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经营活动区别来开,从而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的投资增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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