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税务处理探析
| | 审计报告范文《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刀以交易的审计报告范文盈利过程是否完成为界线,将非货币性交易划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两大类。《准则指南》中对两类非货币性交易中相关的审计报告范文税务问题做了一些规定,其中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方式与企业一般销售的处理方式相似。本文仅对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相关税务处理进行剖析,探讨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与我国现行税法的衔接。 一、堵值税的处理 企业以库存资产换取其他资产时,应视为销售行为的发生,计缴增值税。(《准则指南》)中指出: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增值税应分别计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选项税额)"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厂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笔者认为,以库存资产换取其他资产而发生增值税时,应以换出商品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销项税额;以换人商品的公允价值为计税依据,计算进项税额。实际工作中若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存在差额,则应将该差额作为补价来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例1:某企业以库存A材料换人另一企业库存B材料,作为生产经营用。交易日,A材料原值50000元,评估值60000元。B材料为免税农产品,原值50000元,评估值6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B542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元(60000x10%);贷:原材料——A5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元(60000x17%)。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1416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