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几个问题
| | 审计论文 免费小论文一、关于基本概念 (一)预付帐款是不是非货币性资产?根据准则指南关于定义的审计论文 免费小论文说明,非货币性资产的审计论文 免费小论文“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对照定义,预付帐款首先必须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次这种利益表现为货币在金额上是不固定的。那么,预付帐款能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对企业来说可以是收益,也即在耗费成本基础上的增值额。之所以能产生经济利益,原因之一在于该要素的稀有性;其二是它的有用性,即可以提供经济利益。预付帐款从根本上说属于往来款的性质,它在未来能国企业带来是的等价交换产生的其他资产,并不会直接产生收益。另外,预付帐款也不具备产生经济利益的本质原因。所以,笔者认为不应将预付帐款划为非货币性资产。 (二)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区别。准则将待售资产定义为“为出售而持有的非货性资产”;非待售资产“是指待售资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准则指南指出,“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不同”。笔者认为,以企业持有非货币性资产的目的作为区分标准似是而非乎有些主观,比如,非货币性资产中的半成品,企业既可以自用,也可以销售,实际工作中怎样判断?准则应该对该类介于销售和自用的资产予以进一步说明。 二、关于损益的确认 准则依据稳健的会计原则,将非货币性交易划分为同类和非同类交易,同类交易中以低价确认资产,尽量不确认收益;非同类交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市价与帐面价值间差额确认损益。这样处理对于限制非货币性交易的发生、防止人为地虚增资产与收益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些问题:其一同类交易与非同类交易间区分标准容易被人为操纵,使得利润不实失去可比性;其二,如果同类交易不确认收益,那企业应不应该为此交纳所得税?准则中对于税的问题一采取满足纳税的要求,比如增值税,无论企业非货币性交易属于哪种类型,涉及的增值税都需按照交易的公允价值计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中货物”等行为片收的税金,对非货币性交易征收增值税显然是将其视为销售活动,既然如此,就应按昭交易的公允价值与交换资产的帐面价值差额视同为销售利润征收所得税,那么,准则实际上把交换损益看作“永久性差异”。诚然,会计与税法间允许存在这类差异,然而,笔者倾向于尽量减少该种差异,因为这显然会使实际工作变得复杂化。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所有非货币性交易都可视同销售确认损益,在住处披露中把这部分损益予以单独列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使实际操作工作变得简洁,同时损益的计算也有一个统一标准,增强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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