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债转股企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 | 审计学论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又称新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会计制度)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审计学论文会计信息质量,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国有企业有意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审计学论文,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但新企业会计制度颁布3年多来,除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执行外,大部分国有企业至今仍未实施,即使是已经过股份制改制的国有企业也未全部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比如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推荐的第一批债转股企业601家中,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大部分仍执行旧的企业会计制度(或称行业会计制度),其中江苏地区近80%的债转股企业依旧执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由于国有企业按规定程序实施债转股并注册登记正式挂牌后即为股份制公司,按规定应及时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债转股企业继续沿用行业会计制度,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国有资产仍面临着潜在的缩水和损失。 本文拟从新旧企业会计制度比较的角度,探讨债转股企业沿用行业会计制度的成因,阐述债转股企业应尽快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 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是我国会计界的又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又进入新一轮的高潮。《企业会计制度》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其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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