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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计法的渊源?我国审计法的渊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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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职论文】审计法的渊源,又称审计法的法源,是指审计法来源于哪些并由哪些不同效力等级的法所组成。审计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审计法律形式上的来源。 我国审计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审计计工作必须涉及到国家财政、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每一类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国家不仅要制定审计基本法律,而且对更多、更具体的审计监督关系,还需要通过制定其他各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调整。审计监督的综合性和审计工作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行为不仅要遵守宪法、审计基本法和审计方面的法规、规章,而且还要遵守与审计有关的财政经济法律、法规。我国审计法的渊源是广泛的,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审计法为核心,由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审计法的渊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与审计有直接关系的规定共有七条。这些条款对审计机关的设置、性质、地位和领导关系,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审计长的地位和任免等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审计法的根本法源。 (二) 审计法以及与审计有关的其他法律 这里所说的审计法是狭义上的审计法,是指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这部审计法对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内容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是我国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许多法律中,对与审计监督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如预算法、会计法、企业法等,这些法律也是审计法的渊源。 (三) 有关审计方面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解决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在审计监督方面,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为做好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其中《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在审计法正式实施后,依然是审计机关行使审计职权的重要法规依据。另外,国务院颁布的其他行政法规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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