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美国企业关联方交易的确认与审计
| | 论文下载 一、美国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论文下载界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57号公报指出,凡有下列情形者即属于关联方:(1)企业的论文下载附属企业,即直接或间接被另外一家企业控管的企业。(2)用权益法列账的投资企业。(3)员工退休信托基金或利润分享信托基金等由信托人(企业)管理者。(4)企业业主有10%以上股权的投资企业。(5)企业的高层管理,包括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甚至有关公司决策的销售、财务主管等人员所投资的企业。(6)企业业主及高层管理的直系亲属所投资的企业。(7)交易双方有任何一方可以控制或影响对方的管理或经营策略。(8)有任何利益冲突情况者的企业。 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将关联企业交易分为五种:(1)母公司与子公司间交易;(2)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的交易;(3)企业与员工退休信托基金或员工利润分享基金间的交易;(4)企业与业主、管理人员及其家属间的交易;(5)附属机构间的交易。 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各公司在公司登记资料表、委任表等非财务报表中,需要将下列的关系内容及其交易情况予以说明: (1)与高层管理人员间的交易:①涉及高层主管、董事候选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以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继父母、不同父母的子女、兄弟姐妹)。②不论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凡已完成交易甚至正准备进行的交易其金额超过6万美元者,都要简略予以注明其交易内容。③所谓重要利益,视交易双方及金额大小及影响投资人程度而定,但对交易产生的损益可以不需要考虑在内。④如在过去二年内有资产买卖,除了普通交易外,应当列明当时的购买成本,决定出售价格的原则及订价人的姓名。⑤投资股权超过10%以上股东之资料。⑥排他条款。凡是参照公开招标、运输公司收费、银行基金存款、信托人或者公用事业费率来计价的交易,由于收费标准是统一制定,可以不必列出交易内容。⑦直接或间接涉及交易的重要利益应予说明,交易公司或个人有某种投资关联性,可称为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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