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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审计概况 审计计划的审计法论文
制定和管理澳大利亚属英联邦国家,国家建立仅二百二十多年,但其国家审计的审计法论文
发展相对较快,迄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审计法。同年,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成立。审计署成立伊始,审计法就确立了审计长的独立地位。审计署既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议会,但其负有向议会报告的责任。审计署依据审计法对澳大利亚政府部门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包括两个主要方面:财务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财务合规、合法性审计是通过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其它实体的财务报表的审查、行政指令遵守情况的审查、法规和行政管理适当性的审查、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情况的的审查和其它重要情况的检查,作出对这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评价,属于验证性质的审计。绩效审计是对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在使用财务、人力和其它资源时,管理和经营绩效以及这些单位的信息系统和绩效衡量与监督制度的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已经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改正措施也在绩效审计的范围之内。 澳大利亚的六个州和两个地区都设有独立的审计机关,均称为审计署,并任有审计长。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与各州审计署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国家审计署在个别州和地区设有派出机构,负责对国家驻各州和地区行政机关或其它实体进行审计监督。澳大利亚审计署内部机构设置一般由五个部门组成,即,财务审计部门、绩效审计部门、计算机审计部门、指导金融体系机构的部门和综合部门。其中财务审计部门人员约占总人数的70%,其工作量与绩效审计相比,约占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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