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审计假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 | 内部审计案例 审计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部审计案例产物,它的内部审计案例产生和发展必有其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但这些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并不一定就是审计假设,审计假设与前提不尽相同。在目前审计理论体系的研究领域,存在着对审计假设与前提不加区分的现象,审计假设没有上升到应有的理论高度。 一、理论回顾 对于审计假设的理论研究,学术界从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予以重视。在这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首推mautz和sharaf.他们在《审计哲学》一书中提出的八项审计假设,已成为人们研究审计假设的基础。在我国,被学术界誉为“系统研究审计理论结构第一人”的蔡春教授,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五项审计假设,即责任关系假设、正当怀疑假设、独立性假设、可确认假设和有效性假设。 二、假设与前提辨析 《辞海》中将“假设”解释为:假使,假定;逻辑名词,即“假说”。《辞海》中将“前提”解释为:推理中已知的判断。《新华词典》将“前提”解释为:推理中所依据的已知判断,也就是推理的根据和事物发展的先决条件。《会计辞海》(第三版)将“会计假设”解释为: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也要参考政治、社会等因素)下,人们根据对会计核算的要求而对会计工作的方向、范围和条件所作的选择。mautz和sharaf在《审计哲学》一书中提出,假设是不能予以直接自我验证的假定。按照《韦氏第三版新国际辞典》的解释,假设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①提出一个认为是理所当然或不言而喻的命题;②基本的前提或假定。蔡春教授认为,会计、审计假设属于第二种涵义的范畴,并将审计假设定义为对有关审计产生、发展与存在的一些尚未确知或无法正面论证的前提条件,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发展趋势所作的合乎事理、合乎逻辑的推断或认定。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2366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