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集中核算后的审计思考
| | 审计论文 评职论文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一些大的审计论文 评职论文石油企业也实行了形式不一的审计论文 评职论文会计集中核算。集中核算对于审计来说也是一个新课题,本文就此提出几点初略的审计对策,与同行共同探讨。 一、完善审计程序 会计集中核算导致了经营活动管理职能和会计核算职能的分离,从而也使审计的对象由原来单一的被审计单位一个客体,变成了“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两个客体,为了避免两个客体就审计资料、审计协调、审计证据签字、审出责任承担等审计事项互相推委的发生,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增添新的内容,完善原有的审计程序。 (一)审计对象一分为二。即把“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都视为审计对象,同时向这两个审计对象发送审计通知书,在审计通知书中既要明确对被核算单位的审计内容,又要明确对“核算中心”的审计内容。 (二)审计方案合二为一,根据审计准备阶段对“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两个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的初步调查,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时间和审计分工。 (三)明确被审计方的义务、责任。 1.明确划分诚信义务。审计承诺书应分别由“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签字承诺。“核算中心”承诺其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了国家、部门及行业相关会计制度;被核算单位承诺其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向核算中心提供的原始凭据都是真实、合理、合法的。 2.明确划分责任。因“核算中心”违规核算造成的核算责任应由“核算中心”承担,因被核算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核算违规和自身经营行为形成的违纪违规问题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因“核算中心”和被审计单位共同串谋造成的违规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审计部门应依法对“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各自的违纪违规行为出具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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