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惊天大案的警示与会计思考
| | 内部审计案例 2000年8月初见诸报端的内部审计案例贵阳市财政局出纳许杰侵吞公款7272万元一案,据媒体报道称,是建国以来贵州省最大的内部审计案例一宗经济案件,并冠以“惊天大案”;另一案为交通部财务司综合处雷勋平挪用公款8000万元的案件。对于后者,虽未被媒体冠以“惊天”,但是,雷勋平一人挪用公款的数目,在老百姓看来实在是天文数字了,因此与前一案并称为惊天大案实不为过。 这两宗惊天大案均发生于财政、财务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身上,数额之巨,也是我国会计人员经济犯罪案例中创纪录的。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惊叹之余,深感会计的科学性遭到亵读,会计法制、规范遭到践踏。笔者暂且不从作案人员的行为品质、思想动机方面去评选,而想从案发单位的会计法制、会计基础工作、财务会计管理及作为主管部门的“灯下黑”现象等带有普遍警示意义的问题,进行会计思考。 思考之一:会计法规制应的规范制约作用严重弱化。 从媒体披露的案情观察,让人惊讶的是,我国的《会计法》以及一些基本、必行的财经法规制度,在贵阳市财政局、交通部财务司这样管理层次较高,管辖范围较大的财政、财务主管部门似乎不起作用。 我国目前的会计法规制度应该说是基本健全的。就《会计法》(包括修订前的)而言,其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所有会计核算单位,为各部门、各单位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具体要求。财政部还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制定发布了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会计法》的要求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还有适用于各行业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等一系列具体规章制度,形成了系统、科学、严谨的会计操作规范、程序和方法。因此,任何一个单位只要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就不会在会计环节上出现大的漏洞,更不会发生所谓“惊天大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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