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学校基础建设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
| |
【摘要】学校基建会计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等的改革,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问题。本文仅对学校基建借款、贷款、征地费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学校基建借款会计处理问题 目前学校对基建借款会计处理方法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两种: 一种是事业财务作为借款主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即由事业财务借入基建借款时,事业财务作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将基建借款转到基建财务时,事业财务作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归还基建借款时,事业财务作借记“借入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再作一笔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基建财务收到借入的款项后,作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科目。 这种处理方法至少有两点不足之处。其一,事业财务将款项借给基建财务时,结算的依据是基建财务打的借据。而该借款到了基建账上,基建财务却将其转作了“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这不符合业务的实际情况和往来结算的对应原理,违背了客观性的原则。其二,事业上“结转自筹基建”的金额与基建上“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的金额不相符。按现行基建会计制度规定,基建上“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应等于当年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的金额。因为后者是前者的唯一资金来源。按照上述的处理方法,基建财务转作“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的金额实际是向事业财务借取的款项,而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的金额则是按还款计划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两者并无对应关系,金额也不可能相等,有逻辑对应关系上的错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