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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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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问题谈些看法。 1998年我国预算会计改革时,根据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和简化、适用的原则,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加强了财务管理,促进了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加以解决。 一、关于固定资金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要通过“固定资金”科目,在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同时,相应反映固定资金的增减变化。“固定资金”与“固定资产”是相对应的科目,用以核算监督国家在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基金。 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面临的经济环境和业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拨款占全部事业单位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不再是国家拨款,而是自己的创收收入及自筹资金。既然是自筹资金,就应赋予其完全的自主权,不宜限制太死。同时,国家提倡、鼓励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为适应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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