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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会计师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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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对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围绕着总会计师的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为什么新《会计法》规定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从1993年到1999年6年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同时国有企业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深化改革。无论怎样发展、变化,国有经济在我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应占主导地位是不变的。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实力,使国有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上发挥主导作用、是我们进行企业“三改”(改组、改制和改造)的始终不逾的前提。 原有的国有企业通过“三改”,有的形成为国有独资公司、有的成为国有控股公司,使得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组建,组织结构日益完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断增强的控制力与影响力。 国家做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为了有效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财务以及其经营管理负责人进行监管。1990年底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定位、职责、权限和必须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总会计师是主管企业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工作的单位领导成员,责无旁贷地应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成本管理等等方面发挥组织领导和监管的重要作用。同时从实际情况观察,凡设置了总会计师,而其职权又切实到位的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对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发挥会计、财务的职能作用,保护所有者权益.效果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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