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思考
| | 成本会计论文新的成本会计论文企业会计准则在2006年2月15日终于面世了,并且确定在2007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成本会计论文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38条《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这次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较之以前有较大的变动,除新增加了一部分会计准则外,还对原先的一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在具体准则中变动比较大而且对其他准则具有较大影响的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下面就此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运用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如有不对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要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下面所谈的是通过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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