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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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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交易是指卖主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租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习惯上称之为“回租”。通过“回租”交易,资产的原有者在保留对资产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以迅速筹备资金,作再投资之用。售后租回业务在会计实务中普遍存在,该项业务从形式上看涉及先“售”后“租”两笔业务,但由于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且作一并计算,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其具体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也有其特点,现就此作简要介绍。 一、“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处理 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又是资产的出售者,因此,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下面,笔者就拟对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的处理作探析。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售后租回交易无论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是被认定为经营租赁,承租人都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在以后各期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出售资产时,结转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贷记“固定资产”;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租回资产后,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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