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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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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的上市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除了对一些新的业务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资产、套期保值、职工薪酬、每股收益、企业年金、政府补贴等作出了规定外,对原有的会计业务的一些内容也做了一些修订,本文谈谈新准则中对原有的相关会计业务的不同处理规定: 一、存货, (一) 对于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的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 (二) 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 (三) 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时采用分次摊销法。 二、投资 (一) 投资准则规范变小。 投资准则不再将投资严格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对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再进行规范。短期投资视为交易性证券,长期债券投资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于投资者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如果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没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该项投资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将该部分投资不做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将其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处理。 (二)增加企业合并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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