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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800元应全面上调至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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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资薪金 扣除标准 跨国纳税人 随着生活费用的提高,人大常委会将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随后,国务院将跨国纳税人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从4000元上调至4800元,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必要费用从每月800元上调至1600元。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业主扣除标准每月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但是劳务报酬等四项所得项目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从业人员工资扣除限额未能跟进。建议相关扣除标准以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为基准实行联动,将扣除标准800元全面上调至1600元。 一、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的上调 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除标准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该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从1994年到2006年,12年来生活费用不断提高,国家以法律形式将正常生活费用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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