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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理解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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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和目前我国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会计处理的实际情况,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新准则)。本准则规范了企业从事矿区权益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发、油气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六章内容组成。 1.在“总则”部分,主要是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 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生产等阶段。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2.在“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矿区权益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折耗与减值、矿区权益的转让及对未探明矿区的处理方法。 (1)定义: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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