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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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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新准则 旧制度 对比 摘 要: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摒弃了过去的处理方法,在差异分类、核算方法、亏损处理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是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财会字[1994]第025号《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及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统称“旧制度”)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内容包括总则、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确认、计量、列报等六章二十五条,完全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实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重大突破。(见表1)。 表1:旧制度与新准则的对比 项目 旧制度 新准则 差异分类 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未单独定义永久性差异 核算方法 1、应付税款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或收益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亏损处理 不确认为递延资产 确认为递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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