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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在收入确认中的理论思考与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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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是企业经营运作的最大驱动力,而收入又是企业利润的源泉,因此,获取尽可能多的收入以补偿为此而发生的支出就成为企业的主要任务。会计理论中,对收入的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在会计上探讨收入,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对收入金额的确认。原《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 “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而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可见,新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上对原会计准则作了修改,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笔者认为,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两点: 1、 公允价值的引入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公允价值会计就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一种会计模式,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十多个,公允价值在各国会计理论与实务中的发展也正显示出其蓬勃生机。而在我国,曾因为公允价值的易操纵性和外部环境的不健全,而一再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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