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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及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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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并会计方法二元格局在我国的存在是合理的。但这种二元格局并不完美,需要改进。制度创新可以规避非理性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明确并入资产出售损益的非经常性可以规避权益结合法下的盈余操纵行为。 【关键词】二元格局 改进 一、我国合并会计方法二元格局的合理性 自1999年4月2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全体委员一致投票表决取消权益结合法以来,对于是否应禁止权益结合法在我国使用的争论从未停止。许多学者认为(储一昀,2001;邓小洋,2002),在购买法日益受到青睐的情况下,我国应取消(或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从而在我国合并会计方法选择中以单一的购买法格局取代两法并存的二元格局。但从最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在我国不会改变。笔者认为,尽管单一的购买法格局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有效降低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但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是必需的,也是合理的。 第一,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经济环境要求保持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其一,Bancorp Piper Jaffray(1999)的研究表明,在合并后的1年内,运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其EPS显著高于运用购买法的企业,而市场对采用权益结合法并报告较高EPS的企业股价做出了积极的反应。Barnes等(2002)的研究则表明,在FASB 1999年表达了废除权益结合法意向的第二天,美国在1992至1995年期间发生合并交易且全部采用权益结合法予以反映的65家样本公司的股价下降超过了3%。可见,取消权益结合法将影响企业股票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并进而可能导致企业合并活动的减少。而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企业的总体规模偏小,不通过有效的合纵连横难以与不断壮大的跨国公司展开有效竞争。因此,合并会计方法的格局变换具有重大经济后果,不顾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具体阶段而盲目取缔权益结合法将不利于我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其二,购买法的首要问题是合理准确的确定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以股票市场价格作为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另一种是通过资产评估。其中,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仅具弱式效率,流通股价格并不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因此,第一种方法在理论和实务中都不具备可操作性。至于资产评估,截至目前,我国尚无一套合理的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的准则。同时,资产评估机构薄弱的独立性、巨大的造假收益和微小的违规成本都将降低投资者对于由资产评估而来的公允价值的信赖度。尤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其关联交易的实质将迫使被并企业失去动机也失去能力以敦促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整体价值做出客观的估价。也就是说,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对公允价值的过度使用存在较大的风险,尤其当企业并购实质为关联交易时,采用购买法反映“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极易诱发收益操纵,因此,保留权益结合法以规避对公允价值的过度使用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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