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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报表编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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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20号准则《企业合并》和第33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以某公司2006年年报为依据,以换股合并为背景,分析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财务报表的不同编制方法。本研究突出了被购买(合并)公司存在已记录商誉、应付股利以及未记录可辨认无形资产及或有负债对合并报表编制的影响。 关键词: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合并报表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06年6月30口,P公司向S公司发行1000000股面值为1.00元、公允价值为$5.50的普通股,获得S公司80%的股权。换股合并后,P公司和S公州在购买日的简明资产负债表以及S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下: 在购买日,S公司有一项未记录的:争利权,其公允价值为$200000,有效寿命期5年,有一项未记录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为$150000,该项或有负债200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因合并而产生的商誉不摊销。年终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商誉存在减值现象。2006年9月3日,S公司将成本为$2000000的存货以$2500000的价格出售给P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账款已全部结清,但P公司向S公司购人的存货尚有50%未对外销售。P公司和S公司当年未发生其他交易。P公司对S公司的合并,未采用下推会计程序,所得税因素忽略不计。p公司平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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