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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中有关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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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针对合并会计报表的新准则规定与原准则或旧规定进行简单的对比,以供业内同仁探讨。 作为专门进行投资的企业,在日常的会计管理与核算中一项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合并财务报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对合并会计报表有哪些影响,需要我们先对与合并报表有关的几个准则进行分析后,找准新旧准则的差异,才能在未来实施新准则时做到得心应手。 与合并报表有关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三项:一是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二是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三是第20号《企业合并》。 一、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变化 (一)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化 新准则从现行的以“母公司理论”为合并基础转为以“经济主体理论”为合并基础。现行的“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报表按大股东的利益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报表的延伸或扩展,认为合并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是母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因此合并的基础是从母公司的角度出发的。新准则的“经济主体理论”则对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一视同仁,合并报表应反映所有股东的利益。两种理论的主要区别有四点:一是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原规定不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而是在负债与股东权益之间单列一项反映,新准则包括在股东权益中,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权益”;二是对少数股东收益的处理,原规定将其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三是对股东权益的计量方法不同,原规定母公司占子公司净资产份额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少数股东权益拥有的子公司净资产部分则沿用子公司账面价值,新准则既然将少数股东权益也列入合并权益中,因此,对子公司所有的净资产均按公允价值计量;四是对集团内部未实现利润的处理,原规定集团内未实现利润按控股比例抵销,新准则则全部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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