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市公司并购的会计方法研究
|
| |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公司兼并和收购(简称“并购”)越来越成为公司增强自身实力、实现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公司并购时有两种处理方法:权益联营法和购买法。文章将就两种会计方法的区别试分析之。 并购(M&A)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经营性的产权交易活动。我国企业并购的热潮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相比,历史很短,却发展迅速。企业收购兼并此起彼伏,资产重组蔚为壮观。但是,由于我国特有的所有制结构决定在法人结构和委托代理制方面的缺陷使目前中国企业购并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在我国目前远不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并购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并购表现出明显的短期倾向,而鲜有经济动力使然的市场行为。以上市公司为例,这种短期倾向表现在: 第一、亏损保牌是亏损或濒临摘牌公司进行购并的唯一生存动力。尽管上市公司并购的个案较多,但很多是因为亏损面临摘牌而进行的救命行为。并购的生存动机强,发展动机弱。中国的并购现象大都发生于上市公司中,从侧面印证了这一行为的真正动机。 第二、保配股资格也是多数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重要动力。在我国目前轰轰烈烈的重组兼并浪潮中,虽然也不乏基于管理理念的成功的案例,但更多的是为了报表增盈目的而参股到完全不具备这方面管理经验和技术陌生的领域或是通过关联交易的急救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强烈的报表效应,而能带来可持续的长期效应的并不多见。多数的结果就是大家都看到的“一年跃飞,两年回归,三年再亏”的老路。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