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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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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介绍了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初始法;阐述了我国企业合并及其会计处理的现状,指出了我国企业合并应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企业合并 会计处理 方法 利弊 从1998年清华同方宣布以股权交换方式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公司以来,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约有十几家公司采取换股吸收合并方法进行了合并,尤其是近期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公司(上市公司)并整体上市,更是创造了国际首例IPO同时吸收合并的案例,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应予以明确会计处理的方法,将更有助于从会计角度促进企业合并的深层目标———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结合从事审计实务的实践经验,谈谈对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看法。 一、我国企业合并及其会计处理的现状 我国就企业合并业务出台的有关指导性规章制度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7年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1998年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2001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从对这些规章制度的理解来看,接近于按购买法进行处理,但由于并未出台明确企业合并的相关准则,因此在实际操作时,企业自由处理的弹性较大。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合并业务达十多起,多数企业采用了权益结合法,其中存在某些明显不合权益结合法条件的公司亦使用了该方法的情况,导致公司在业绩操纵、信息披露上有机可乘。因此制订企业合并的相关准则,以规范和指导我国的企业合并行为,使会计处理的体现能更好地为信息使用者服务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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