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美投资准则的比较与分析
|
| |
摘 要: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颁布与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有关投资的会计处理和会计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与美国投资准则相比,我国准则在有关具体规定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拟在对中美两国投资准则比较与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两国准则对差异处理的合理性问题,以期完善我国投资准则的修订。 关键词:投资准则;比较分析;改进完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份额的差额,我国准则将之视为股权投资差额,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列示。而美国准则将差额分给具体资产,或单独作为一项商誉列示。 商誉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超额盈利能力的资源,它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人们很难将它和某项资产挂钩,只有在企业整体拍卖时商誉才可能以货币计量反映。但是,如果某一投资者只持有部分股份就发生了商誉,无疑表示商誉是能够独立变现的资产,这不符合商誉的定义和特性。况且,投资成本大于净资产的份额,并不完全代表企业未来的创新能力,因而,将以上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更为合理。 2 权益法的运用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