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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筹建期的会计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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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对该规定,笔者认为有几个地方值得商榷。 一、如何界定筹建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界定企业的筹建期间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哪些,就成为企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关键,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说明。财政部办公厅2002年5月22日下发的《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全面调研的通知》中,对该问题进行了调研。但是对于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哪些,判断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期间开始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等问题,财政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谈谈笔者的看法。 关于筹建期的定义,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00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之日的期间。财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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