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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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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零乱的会计资料加工成有用的会计信息通常要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基本程序。其中会计确认是关键,而权责发生制又是企业会计确认的基础。因此权贵发生制的应用与会计信息的质量密切相关。可以说,权责发生制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而使会计信息有用的最基本的质量要求,就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本文拟从分析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入手,探讨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弥补措施和方法。 一、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 传统财务会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可靠和可验证性,往往只对交易活动所产生的结果进行确认。凡不存在明确交易活动的,一般不予确认。因此现实会计工作中所采用的就是一种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其局限性表现在: (一)权责发生制是面向过去的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下会计难以提供未来的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只是对已发生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权责发生制是指权利和责任已经发生,不是将要发生,这些均排除了对企业未来交易与事项的确认。而且,与权责发生制相联系的历史成本原则也是面向过去的,在难以用历史成本合理可靠加以计量的业务中,权责发生制也难以确认,这就限制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范围。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日益关注未来现金流动信息的情况下,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将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会计信息的需求。如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也无法确定其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对此无法进行确认,并加以会计处理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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