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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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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应保持理智谨慎的态度,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就如何运用谨慎性原则及其在我国的运用效果和状况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稳健性原则;具体运用;注意事项 一、稳健性原则的含义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原则。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符合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从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来看,会计在一定程度上核算经营风险,提供反映风险的信息,有利于企业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将稳健性原则规定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具有现实意义。 二、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一)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前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特别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可使企业不致因货币贬值而表现为虚增利润。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市场体系十分完善、企业管理素质十分高的情况下采用的。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只限于采用后进先出法,既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存货价值,也不可能给企业以真正走向市场的内在机制。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对其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将不可避免。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为了稳健地反映存货的价值,以可变现净值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而形成的损失作为当期费用加以确认。这样做,避免了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期间,也有助于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正确性。在我国,有些行业实际上已经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例如: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商品削价准备,以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可能发生的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存货变现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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