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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主体假定的几个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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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流行的几种观点: 什么是会计主体呢?目前理论届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会计核算对象的空间范围论。 这种观点认为, “会计主体假设主要是设定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即限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高级会计学》阎达五、耿建新、戴德明编著2003年2月8)。“所谓会计核算主体,是指会计为谁核算,核算谁的经济业务。对此,企业会计制度明确指出:”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是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表明,会计核算是反映一个特定企业的经营活动,既不包括企业所有者本人,更不包括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1 (二)会计核算对象财产所有权归属论。 这种观点认为,“会计主体假设的实质是界定会计核算、控制对象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而不是界定会计核算对象、控制对象的空间归属。这一实质无论是在会计主体假设的形成初期,还是在网络公司兴起的今天,都未发生改变。他们认为, 会计主体假设起源于经营主体概念。这一假设的形成与经济组织的独立发展,特别是与经济组织要求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有着直接的联系(王海民,1997)。在欧洲的中世纪初期,由于地中海沿岸各国商业和海外贸易的兴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高度发展,出现了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经营组织,尽管它们是以独资或合伙形式组成的企业,但客观上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将企业视为独立于业主之外的经济实体来反映、控制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实务中出现了业主往来帐户,用以记录业主同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事项,将业主个人的经济活动与企业分开。13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会计活动中广泛采用的复式簿记就已经有了‘会计主体’的萌芽,甚至复式簿记本身就假定了经营主体的概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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