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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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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国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在分类上同各会计要素的名称存在较大的差异,前后不能连贯统一,缺乏严密性、合理性,这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应取消利润要素、重新定义收入要素、增设利得损失要素,取消成本类科目,分解损益类科目,保证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的协调。 关键词: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信息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的项目,它必须结合会计要素的特点来设置。只有通过对会计要素内容的再分类,确定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才能对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和反映,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信息。然而我国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在分类上同各会计要素的名称存在较大的差异,前后不能连贯统一,缺乏严密性、合理性。本文通过对二者差异的分析,进而提出协调二者的改进建议,实现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分类的统一,以便于有关各方能准确地掌握和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 一、二者差异 1.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而会计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会计科目。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会计要素的内容和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的分类内容没有差别,而其他三个会计要素的划分和相应的会计科目划分就有着很大的不同。除了名称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外,在内容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如会计要素中没有成本要素,而会计科目中有成本类会计科目这一项目;会计要素中有收入、费用两大会计要素,而会计科目中没有收入、费用类会计科目,而是将二者合并划归为损益类会计科目;另外,会计要素中有利润要素,而会计科目中没有利润类会计科目这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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